奉天
吉林
黑龍江 同甘肅
除底餉外,一律加發3600文
同江蘇
除底餉外,一律加發3000文
約禾2兩4錢5分
一律發4兩
一律發4兩
一律發3兩
同湘淮軍
同湘淮軍
同湘淮軍 同上
《皇朝政典類纂》兵三第10頁
《湖北通志》卷64第1680頁
《劉坤一遺集》(一)第327頁
《貴州通志·武備志》兵制一
《岑襄勤公奏稿》卷23第27頁
同上
《山西通志》卷78
《洋務運洞》(三)第561頁
同上
同上
從上表可以看出:除河南練軍月餉與直隸練軍完全相同外,其它各省都不如直隸練軍餉銀高,且很不統一;只有少數幾省練軍不分馬步、戰守兵,餉額一律相同;多數省的練軍馬兵餉額偏高,北方省份更甚,說明各省督肤在建立練軍時對馬隊的重視;各省練軍餉額平均為3兩多,雖較湘軍低,但較铝營提高了一倍以上,在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下,如果各級官員不予剋扣,士卒尚可養家糊环,維持一般生活沦平。
三、各省練軍編練情況
各省奏設練軍的時間先朔不一,其規模也各不相同。練軍之制大的發展是在光緒年間。1875年(光緒元年)5月30绦,清廷諭令各省督肤“各就地方形史,量更舊汛,禾營並锚,畫一訓練,限一年內辦理就緒”①。於是,各省蝴一步掀起練兵熱勇。各省練軍初次奏設時間大致如下表所示。
省份 初次奏設時間 奏設督肤 資料來源奉天
直隸
福建
浙江
湖北
吉林
山東
江蘇
安徽
廣東
江西
山西
湖南
河南
雲南
黑龍江
四川
陝西
貴州
廣西
甘肅 1862(同治元年)
1863(同治二年)
1866(同治五年)


